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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考点——期货交易所分析

摘要:

在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中,《投资分析》是重要的考试科目之一。其中,期货交易所的分析是考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本文将针对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考点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复习。

一、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与财务会计人员

  1. 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或财务会计人员的情形:违法违纪被撤销职务资格未超过五年的。

二、期货交易所的责任

  1. 提供交易场所。
  2. 安排合约上市。
  3. 组织监督结算、交割、交易。
  4. 保证合约的履行。
  5. 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期货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制度

  1. 保证金制度。
  2. 大户持仓和持仓限额报告制度。
  3. 风险准备金制度。
  4. 涨停板制度。
  5. 当日无负债制度。

四、期货交易所应对异常情况采取的措施

  1. 提高保证金。
  2. 调整涨停板的幅度。
  3. 限制会员最大持仓量。
  4. 暂时停止交易。
  5. 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五、期货交易所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事项

  1. 制定或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2. 上市、中止、取消或恢复交易品种。
  3. 上市、修改或中止合约。
  4. 变更、解散、分立、合并交易所。

六、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

  1. 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元。
  2. 高级管理人员有任职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
  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司章程。
  4. 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操作。
  5. 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6. 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期货公司的业务与监管

  1.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变相期货自营业务。
  2. 不得给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提供融资,对外担保。
  3. 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由客户承担。
  4. 期货董事办理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 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5%股份以上变动(20日内批准不批准)等事项,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 设立、收购参股或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等事项,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7. 期货公司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设立或终止境内分支机构等事项,需经期货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批准。

总结: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相关考点是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重点内容。考生在复习时应注重理解,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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