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考点——期货交易所分析
摘要:
在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中,《投资分析》是重要的考试科目之一。其中,期货交易所的分析是考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本文将针对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考点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复习。
一、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与财务会计人员
- 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或财务会计人员的情形:违法违纪被撤销职务资格未超过五年的。
二、期货交易所的责任
- 提供交易场所。
- 安排合约上市。
- 组织监督结算、交割、交易。
- 保证合约的履行。
- 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期货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制度
- 保证金制度。
- 大户持仓和持仓限额报告制度。
- 风险准备金制度。
- 涨停板制度。
- 当日无负债制度。
四、期货交易所应对异常情况采取的措施
- 提高保证金。
- 调整涨停板的幅度。
- 限制会员最大持仓量。
- 暂时停止交易。
- 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五、期货交易所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事项
- 制定或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 上市、中止、取消或恢复交易品种。
- 上市、修改或中止合约。
- 变更、解散、分立、合并交易所。
六、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
- 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元。
- 高级管理人员有任职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资格证书。
-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司章程。
- 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操作。
- 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 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期货公司的业务与监管
-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变相期货自营业务。
- 不得给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提供融资,对外担保。
- 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由客户承担。
- 期货董事办理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5%股份以上变动(20日内批准不批准)等事项,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设立、收购参股或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等事项,需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期货公司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设立或终止境内分支机构等事项,需经期货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批准。
总结: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相关考点是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重点内容。考生在复习时应注重理解,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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