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更新时间:2021年8月19日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准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本文将详细介绍《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的知识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获得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
-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在基金清算后,持有人有权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 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依法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或申请赎回。
- 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持有人有权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行使表决权: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持有人有权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提起诉讼: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持有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 查阅或复制基金信息资料:公开募集基金的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持有人有权查阅涉及自身利益的财务资料。
除上述权利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职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 决定基金扩募或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 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 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持有人大会还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行使其他职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的职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
- 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日常机构还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行使其他职权。
结语:掌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对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来说至关重要。通过了解这些知识点,考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基金市场的运作规则,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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